一、數位學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便利本校教職員生利用本中心進行視聽類與語言類課程教學(活動)而利用語言角落,特設立「語言角落使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使用者除依照本中心各項規則外,均依本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
1.本校教師、職員、在學學生。
2.三人以上(含),皆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語言角落。
三、申請方式:
Myoffice電子表單。
四、借用人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,未登記使用之時段,請勿擅自使用或與他人交換使用。已排定時間無法使用,應於租借時間開始前聯絡本中心辦理取消。
五、每次使用完畢,離開時請隨身攜帶個人物品,並請保持環境清潔。
六、數位學習中心若因內部推廣活動需要,可優先使用本區。
七、若有違反上述規約並不從勸導者,本中心得收回語言角落之使用權,請愛惜本區電視設備及座椅,區內任何設施若有損毀,借用人除需負責物品等值賠償外,將依本中心「讀者違規處理辦法」記點處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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